申請個人破產之程序
1. 填報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, 待文件分別辦理見證及宣誓手續
後, 到破產管理署支付港幣8,650元正之訂金;
2. 前往高等法院, 支付法庭費用港幣1,045元正, 之後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;
3. 及後將正本之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存檔法院; 而蓋印副本之
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副本之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交予破產管理署。
4. 等待聆訊;
5. 債務人及/或其代表律師出席法院聆訊;
6. 法院頒布破產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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