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後, 破產人會受到以下之生活限制:-
不可置業, 不可買車, 買樓;
不可過奢侈生活, 不可光顧名店, 自費旅遊等;
破產人不能出任公司董事, 亦不能於某些行業執業, 如律師, 證券交易商等;
不可於未披露破產身份之情況下借貸100元或以上;
破產人離港, 有責任通知破產受託人及有關行程表;
破產人必須申報及呈遞週年入息說明書;
破產人不可隱瞞收入;
破產人之收入, 在扣除日常合理生活費後, 必須用來清還債務;
破產人不被容許自費供款購買人壽保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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